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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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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也称为《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用以规范网络视听服务市场并保障节目内容质量的行政许可。持有该许可证的企业才能够在互联网上提供包括直播、点播、轮播等网络视听节目服务。

办理条件

申请主体资格:申请者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具备法人资格,并且在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节目内容合规:申请者所提供的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及相关行业规定,确保内容健康、合法、无害。

技术能力要求:申请者需具备自主可控的技术平台,能够保障节目内容的正常播放和安全管理,同时应具备相应的节目审核、监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经营管理规范:申请者应建立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包括内容管理、版权保护、用户隐私保护等方面,确保业务运营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者需向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务申请书、技术方案、节目内容承诺书等。

材料审核: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者的主体资格、业务内容、技术能力和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现场核查:

审核通过后,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者的技术平台、节目内容等进行现场核查,确保申请者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各项条件。

上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审核通过后,申请材料将上报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进行最终审批。

所需材料

申请表格

营业执照或法定代表人注册证

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个人简历

单位工商调档案章程原证

自然人股东要给予二代身份证原证扫描文件,法人股需给予执照副本原证扫描文件及单位调档案章程原证

域名证

申请办理内容涉及前置审批需取得相关证,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广播电视播出单位、电视节目制作单位、ICP等与申请办理有关的许可或备案证明

办公地证明

注意事项

网络视听许可证禁止外资进入,且办理单位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

办理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要求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提供新闻、影视剧、文娱、专业等多种内容视听节目服务的要求,是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应不少于20人,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和专业背景。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详细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