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迅速有效地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并经过多次修订,最新版本于2019年7月11日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主要内容
总则
目的: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适用范围:适用于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管理原则: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
主管部门:
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编制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应急预案分类: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编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和可能面临的风险,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与报告机制、应急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备案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评审通过后,应将应急预案报相关部门备案,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启动。
应急预案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预案得到有效执行。
附则
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建议
加强培训与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及时更新预案: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强化监督检查: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预案的有效性。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提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