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需要以下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必备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 - 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 境外人士需提供护照、通行证等。
遗嘱文件
- 正式遗嘱或草稿,需包含遗嘱人基本信息、财产清单及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财产权属证明
- 房产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能证明财产归属的文件。
二、其他辅助材料
受益人身份证明
- 身份证、户口簿或亲属关系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 结婚证、离婚证等。
财产清单及产权证明
- 详细列出遗嘱涉及的财产及来源凭证。
遗嘱执行人身份证明
- 若指定他人执行,需提交其身份证明。
三、注意事项
自书/代书遗嘱
- 需额外提供遗嘱草稿及立遗嘱人签名。
行为能力证明
- 公证员若存疑,可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报告或司法鉴定意见。
共有财产处理
- 若涉及共有财产,需各共有人分别订立遗嘱。
材料真实性
- 所有材料需确保真实有效,虚假材料可能导致公证无效。
四、办理流程补充
申请方式: 立遗嘱人需亲自到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可委托他人。 费用标准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证机构,确认最新材料要求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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