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的权力主要来源于 宪法的授权、国会的委托、历史先例以及最高法院的裁决。根据美国宪法,总统拥有以下权力:
行政权
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项事务。
发出对联邦机关有法律约束力的政令。
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以及其它数百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
立法权
否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除非两院中各有2/3多数票推翻他的否决。
向国会提出各种咨文,包括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经济咨文、特别咨文等,建议他认为必须的立法。
享有委托立法权,即在原有的行政体系内进行某些改组,并有权设立新机构。
司法权
任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须获得参议院的认可)。
对任何被判处破坏联邦法律的人(被弹劾的人除外)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
军事指挥权
作为三军总司令,统帅美国武装力量。
根据《战争权力法案》,可以不经国会批准发动对外军事行动,但需要在出兵48个小时之内汇报国会。
外交权
掌管对外事务,任免美驻外大使。
制定对外战略,缔结对外盟约(但像和别国结盟这种事情,必须通过国会同意)。
尽管美国总统拥有上述广泛权力,但其权力仍受到美国宪法和三权分立制度的制约。例如,总统不能随意对外发动战争,必须经过国会批准;总统的行政命令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能违反国会的立法。此外,总统的立法权也受到国会的制约,国会可以通过三分之二多数票推翻总统的否决。
总的来说,美国总统是美国国家权力的核心,但其权力运行受到多种制约机制的限制,以确保权力不会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