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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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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鉴别是识别固体废物是否具有潜在环境危害性的重要过程,涉及多个步骤和法规依据。以下是危险废物鉴别的关键步骤和相关信息:

判断固体废物属性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首先判断待鉴别的物品或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

对于属于固体废物的物品,首先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鉴别。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危险特性鉴别

对于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但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需依据GB 5085.1至GB 5085.6及HJ 298等相关标准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执行鉴别程序

鉴别单位应依法、科学、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鉴别业务,确保鉴别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并对鉴别结论负责。

记录与公开

鉴别过程中应采用视频等方式全过程记录,检测样品应按要求留存。鉴别完成后,相关资料应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公开。

第三方鉴别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可自行开展危废鉴别工作,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别。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满足相关管理要求,并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注册。

法律责任

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对鉴别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负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鉴别结论不成立,应及时停止应用或重新开展鉴别,并向属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危险废物鉴别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