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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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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原则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具体条款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是疑罪从无原则的法律基础。

侦查阶段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的案件中,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补充侦查的案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补充侦查的案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审判阶段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其他相关条款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些条款共同构成了疑罪从无原则的法律框架,确保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任何人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都不能被确定有罪,从而保护了无辜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