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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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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主要围绕人员资质、设备管理、质量体系等方面进行规范,具体如下:

一、人员资质要求

专业技术职称比例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需占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总数的15%以上。

技术负责人要求

- 需具备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

- 持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 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授权签字人要求

- 具备与授权范围相适应的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

- 持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 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其他人员要求

所有监测人员需掌握环保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监测标准及安全防护知识,并通过培训和能力确认。

二、设备与方法管理要求

设备管理

需建立设备台账,定期进行校准、维护和能力验证,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方法验证

重要监测方法需纳入质量手册编制依据,通过验证确保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质量体系要求

质量手册与程序文件

需制定完善的质量手册,明确采样、样品保存、数据分析等关键环节的操作规范。

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

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体系运行中的问题;每1-3年进行管理评审,确保质量体系的持续有效性。

四、其他关键要求

样品管理

需建立样品接收、保存、运输等管理制度,确保样品完整性和代表性。

数据管理

数据需及时、准确记录,采用加密存储等技术保障数据安全,便于追溯。

应急管理

制定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包括设备故障、人员短缺等应急处理流程。

以上要求需结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要求执行,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