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
消费税并不是对所有商品或服务都征税,而是针对特定类别的消费品或服务,如奢侈品、烟草、酒等。这种选择性使得国家能够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有目的、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进而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消费税通常只在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征收。例如,除了卷烟和超豪华小汽车,其他特定消费品都只在单一环节,如生产环节或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消费税包括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征收方式。国家根据课税目标、征税对象的不同特点,对不同消费品选择不同的征收方法。例如,对黄酒采用单位税额,以消费品的数量实行从量定额的计税方法;对大牌口红按照一定的比例税率,以消费品的价格实行从价定率的计税方法。
税率和税额具有差别性:
消费税的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并且不同征税项目的税负差异较大。例如,对香烟等需要限制或控制消费的消费品,通常税负较重。
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
消费税无论是在哪个环节征收,也无论是实行价内征收,还是价外征收,最终都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有些消费税,直接由消费者负担,例如就消费行为征收的筵席税。
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不同征税项目的税负差异较大,配合增值税实行双重征收,以达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调控目标。
综上所述,消费税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征税范围的选择性、征税环节的单一性、征收方法的多样性、税率和税额的差别性以及税收负担的转嫁性等方面。这些特点使得消费税在调节消费结构、限制某些奢侈品或对环境有影响的商品的消费、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