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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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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核心要素,具体如下:

一、缴费要求

累计缴费满1年

失业人员需满足“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条件。若缴费时间未满1年,则无法申领。

二、就业状态要求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包括以下情形:

-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裁员、开除等);

- 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解除;

- 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终止。

注意:

主动辞职、协商解除合同等情形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登记与求职要求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需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提交求职意向。 - 失业登记:

用于确认失业人员身份及缴费年限,是申领待遇的必要程序;

- 求职要求:需接受职业培训或职业介绍,体现再就业意愿。

补充说明

地区差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通常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材料准备:部分地区需提供身份证明、失业证明、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等材料。

若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缴费年限确定(满1年不足5年按3个月/年、满5年不足10年按1.5个月/年、满10年以上按2个月/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