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流程如下:
职工发生工伤后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发生工伤3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登记工伤申告信息。
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交材料
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工伤认定申请表》;
受伤害职工(遗属)申请书与其身份证复印件;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事发现场的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认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和职工的工伤待遇申请后,应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0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因工受伤进行工伤认定后,工伤医疗期满或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伤情稳定后,应到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认定为工伤,劳动鉴定机构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十级的,企业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受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快完成工伤认定申请,以免影响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或其亲属、工会组织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加快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