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差旅费报销规定如下:
住宿费
根据新调整的住宿标准,省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标准酒店,其他省份是800或900元,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这6座城市引入了淡旺季的概念,标准可上浮20%-50%。
交通费
探亲交通费报销次数:全年≤24人次,且每月≤4人次。
市内交通费:与探亲相关的市内交通费(公司/家庭所在地与机场/车站/码头之间)单程不得超过60元,超过60元的按60元报销。
高铁/动车二等座:可报销高铁/动车二等座,不允许报销一等座。非因公不允许报销退票费/改签费。因公退票或改签,需另发起管理事项申请,说明原因并上传证明,审批完毕后上传至探亲交通报销流程内,方可报销。
飞机经济舱:原则上500公里以内的探亲不允许报销飞机票,如乘飞机较高铁/动车二等座费用低时才可报销飞机票,须提供价差证明。
个人私车:使用个人私车探亲(从家庭居住地至员工外派工作地之间往返),可报销探亲路程产生的路桥费、加油费或充电费。凭路桥费发票,实报实销当次行程的路桥费。凭加油费或充电费的发票,按每公里0.5元报销。
伙食费
每天补助100元,不能吃鱼翅燕窝等高档菜。伙食标准,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自主规定。根据各地标准,除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定为120元每天之外,其他各地标准大多为100元。
其他规定
探亲休假差旅费报销规定是已婚职工探亲假费用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但是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职工个人填写《出差旅费报销单》并附上票据交人事组织部审批后到计划财务部报销。报销时间截止到x年x月x日。
乘火车不分职级,一律报销硬席座位费。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确属需要乘坐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职工在探亲期间的合理费用得到报销,同时控制企业的开支。建议职工在探亲前详细了解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具体报销流程和规定,以确保顺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