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偿标准计算表如下: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和抢救费用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计算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级别等要素决定。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一般以公共交通工具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出租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二等以上的座位。
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其他费用
包括二次手术费、鉴定费、辅助器具费等,根据实际产生票据或者鉴定结果为准。
建议在实际计算赔偿金额时,收集并保存好所有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准确的赔偿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