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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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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违法发包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

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转包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

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

违法分包

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且未明确各部分的具体承包单位。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单位或个人。

挂靠

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

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

建议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管理,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查处,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