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团伙是指 三人以上,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临时纠集起来的一种犯罪组织形式。它具有以下特点:
人数要求:
团伙成员至少三人,且通常人数较多。
临时纠集:
团伙成员之间是为了实施特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临时纠集在一起的,没有固定的组织结构和长期存在。
共同故意:
团伙成员之间存在共同的犯罪意图和目标,且每个人都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并有意参与这种违法行为。
松散结构:
团伙的组织形式较为松散,没有严密的组织纪律和固定的头目及骨干成员,成员之间的行动主要靠共同兴趣和心理默契来协调。
流动性:
由于团伙成员之间没有固定的联系,这种组织形式具有较大的流动性,成员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加入或离开团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被称为犯罪集团。犯罪集团是犯罪团伙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更为固定的组织结构和较为稳定的成员构成。
建议
在实际法律应用中,犯罪团伙和犯罪集团的界定对于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犯罪团伙,法律上一般会根据其成员数量、犯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对于犯罪集团,由于其组织较为固定,成员分工明确,法律上会依据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对首要分子和其他成员进行处罚。因此,准确区分犯罪团伙和犯罪集团,对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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