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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余额调节表由谁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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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余额调节表的编制主体需根据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确定,主要原则是 职责分离,具体要求如下:

编制主体

银行余额调节表应由 出纳人员以外的会计人员编制。这一规定源于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内部控制原则,旨在防止出纳因同时处理资金收付与账目调节而产生舞弊风险。

编制流程

- 出纳负责核对银行对账单与日记账,确保双方记录的基本一致;

- 会计人员在此基础上,调整未达账项(如银行已收/付、企业未处理),完成调节表编制。

审核与监督

- 编制完成后,需由 会计主管或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确保调节逻辑正确、数据准确;

- 调节后的余额作为企业对账日银行实际可用存款的参考依据。

职责分工依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明确要求,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编制余额调节表属于稽核范畴。

总结:

银行余额调节表的核心在于通过独立编制与审核流程,保障财务数据真实性。出纳仅负责基础账目核对,而调节表的编制需由具备独立判断能力的会计人员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