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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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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综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一、国家及公共用地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

仅限非经营用途,若用于出租或经营则需缴税。

财政拨款单位自用土地

如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科研机构、学校等。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

属于文化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免征税款。

二、农业生产及特定产业用地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包括种植、养殖、饲养等专业用地,但农副产品加工厂占地不在此列。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

从使用月份起免征5-10年城镇土地使用税。

荒山、林地、湖泊等未使用土地

企业范围内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社会福利及特殊机构用地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土地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拨付事业经费的学校、幼儿园用地

若与生产经营区明确区分,可免征税款。

四、其他免税情形

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自用土地

在2019-2023年期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

属于免税范围。

注意事项

免税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规定为准,具体免税期限由地方政府确定。

若土地用途发生变化(如转为经营性),需重新评估是否适用免税政策。

企业需定期申报土地使用情况,违规未缴可能面临罚款、滞纳金及信用影响。

以上信息综合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法定免税情形及近年政策调整,具体应用需结合地方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