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实务指南,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民间借贷的界定
范围: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
排除: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
二、债权凭证的效力
借款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
未载明债权人的凭证,持有人仍可提起诉讼,但需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可抗辩债权人资格,法院可裁定驳回起诉。
三、合同履行地确定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四、保证人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时,可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时,必须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五、合同无效情形
违背公序良俗:如"青春损失费""赌博债务"等;
涉及非法行为:如赌博、吸毒形成的债务;
单位内部集资:非为单位自用且实际出资人非职工的集资行为。
六、其他注意事项
2020年修正案对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如将"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明确为无效;
实务中需结合交易习惯和合同条款综合判断。
以上内容综合了司法解释、审判实践及地方性指导文件,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提供了明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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