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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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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明确了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解释共27条,涵盖了合同的效力认定、工程价款结算、垫资和欠付工程款问题、工程质量责任、工期延误责任、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多个方面。

合同效力认定

无效情形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但未招标或中标无效。

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建设工程合同。

有效情形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但在起诉前取得相关手续的除外。

工程价款结算

计价标准和方式

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计价结算。

设计变更部分无法协商一致时的结算方法。

工程量计量争议的处理。

“黑白合同”情况下的结算依据。

数份合同全部无效时的计价依据。

结算文件审核中的“默认”制度。

垫资利息

按约定方式计取垫资利息。

没有约定垫资的视为工程欠款。

欠付工程款利息

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标准。

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日问题。

工程质量责任

竣工验收不合格

承包人依法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优先于抵押权及其他债权受偿。

鉴定

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定质量是否符合约定标准及责任归属。

其他要点

不可抗力因素

施工过程中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合同履行

双方是否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包括工程进度、质量、价款支付等。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范围。

结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为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应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以维护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建议在实际案件中,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解释,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