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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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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胞胎产假的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地政策,具体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难产增加产假:

难产(如胎儿体重≥4000g、胎儿死亡、妊娠期高血压等)增加15天产假;

多胞胎额外产假: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二、双胞胎产假总天数

生育双胞胎:可享受 113天产假(98天基础产假 + 15天难产假 + 30天多胞胎产假);

生育三胞胎及以上:每增加1个婴儿,再增加15天产假,总天数需根据实际生育数量计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

流产产假:

- 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

- 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

护理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配偶可享受15天护理假;

地区差异:

- 部分地区(如湖北省)对难产、流产等有额外规定,但多胞胎产假基数仍以国家统一标准为准。

四、申请与待遇

女职工需提前向单位提交产假申请,经批准后开始休假;

产假期间工资、社保等权益依法保障,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

以上信息综合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各地最新政策,适用于全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