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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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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总则

目的: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考评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定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隐患,形成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适用范围: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项目考评

考评主体:项目考评主体应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考评工作,并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自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应成立自评机构,每年依据相关标准开展自评工作。

结果公布:项目考评主体应及时公布考评结果,并逐级上报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企业考评

考评主体:企业考评主体应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自评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应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自评工作。

奖励和惩戒

优良标准: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标准。

不合格处理: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在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及责任单位。

附则

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结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通过明确考评对象、考评主体、考评程序及奖惩措施,强化了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提升了建筑施工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