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在法律性质、功能及退还规则上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区别如下:
一、法律性质不同
定金 属于担保方式,需通过书面约定作为债权担保,具有强制约束力。若支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若接受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罚则)。
订金
仅作为预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不具备担保性质。若支付方违约,可要求返还;若接受方违约,通常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但无双倍返还义务。
二、功能与作用不同
定金: 保障合同履行,具有制裁违约方的功能。 订金
三、退还规则不同
定金 - 支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 接受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
- 任何一方违约:通常按合同约定返还,或折抵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四、数额限制不同
定金: 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订金
五、其他区别
合同关联性
- 定金合同从属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
- 订金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主合同变更则订金条款同步变更。
支付方式
- 定金多一次性支付,也可分期。
- 订金支付方式灵活,可一次性或分期。
总结建议
签订合同时需明确约定款项性质,若需担保则选择定金并遵守“双倍返还”规则;若仅为预付款则使用订金条款,并通过其他方式保障权益。建议保留书面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