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会计凭证的保存期限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保管期限分类
永久保管 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企业或项目的会计资料需长期保存,如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等。
定期保管
其他会计资料需分为两类保管期限:
- 10年: 月度、季度财务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 30年
二、起算时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
三、特殊情形
未了事项处理完毕前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或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需继续保管至相关事项完结。
电子档案管理
电子会计档案需单独转存,与纸质档案同步保管至未了事项完结。
四、法律依据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明确区分永久和定期两类保管期限; 《会计法》
五、注意事项
企业需根据具体业务性质和监管要求,确定各类会计资料的保管期限;
保管期间应确保档案安全完整,防止遗失或损毁。
以上规定综合了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及税务机关的最新要求,企业需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循。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