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修订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综合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一、修订背景与实施时间
修订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制定。
实施时间:2018年9月1日正式施行。
二、主要修订内容
适用范围与基本要求 明确规范境内生产、销售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标识标注,要求标识需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且需清晰、醒目、易于识别。
禁止性标注内容
除法律、法规明确允许的标注外,禁止标注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禁止虚假描述、夸大宣传,禁止使用“特供”“专供”等特定词汇。
标注形式与规范
- 标识需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上,不同品种食品需分别标注。
- 文字使用规范中文(注册商标除外),可搭配汉语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外文需与中文对应且字体不大于中文。
- 最大表面面积≥20平方厘米时,标注内容字体最小高度≥1.8毫米;<10平方厘米时,需标注基本信息(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解决消费者痛点
- 日期标注: 要求在主要展示版面设置独立区域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字体高度根据包装面积提升(≥35平方厘米≥3.0毫米,<35平方厘米≥2.0毫米),并规范标注方式(如“生产日期:2025年3月27日”)。 - 信息可读性
三、过渡安排
存量食品包装:2018年6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食品,允许继续使用原标识包装,或通过加贴标签、补充说明等方式合规过渡。
四、监管责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监管,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执行,强化对食品标识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核把关。
以上内容综合了2018年修订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核心条款,旨在提升食品标签规范性,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