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造柱的设置规范,综合国家相关规范及图集要求,主要规定如下:
一、基本设置原则
设置位置 - 墙体长度超过5米时必须设置;
- 转角处、大洞口两侧、纵横墙交界处等需设置;
- 梁下、高厚比超过规定或风荷载较大时设置。
抗震要求
- 7度区超过6层、8度区超过5层、9度区超过4层时,需提高配筋等级(如4φ14);
- 圈梁节点处加密范围不应小于1/6层高或450mm,箍筋间距≤100mm。
二、截面与配筋要求
最小截面
- 基础层及抗震设防烈度较高区域,最小截面为240mm×180mm;
- 其他区域可采用240mm×100mm。
钢筋配置
- 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2或4φ14,箍筋间距≤250mm(高≤3m时)或≤200mm(7度以上);
- 四角构造柱可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量。
三、施工要求
连接方式
- 与圈梁、地梁需可靠连接,中间位置的构造柱应与分布筋做水平拉接筋;
- 墙体与柱连接处宜砌成马牙槎,沿墙高每500mm设置2φ6拉结钢筋,伸入墙内≥1m。
特殊情况处理
- 墙体开洞宽度≤2.4m(180厚墙)或≤3.5m(120厚墙)时,需加构造柱或水平系梁;
- 大开间或高厚比超限时,间距≤4m或墙高的1.5-2倍。
四、规范依据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国家标准图集《砌体填充墙结构构造》(22G614-1)。
注意:
实际设置需结合房屋层数、抗震设防烈度、结构体系等综合计算确定,建议以最新版国家标准图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