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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集合竞价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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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集合竞价买卖规则是证券交易中的重要机制,其核心规则和操作要点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价格优先

以较高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买进申报成交,较低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卖出申报成交。

时间优先

当申报价格相同时,先提交的订单优先成交。

成交量优先

以成交量最大的价格为最终成交价。

二、交易时间与阶段

开盘集合竞价

- 时间:

9:15-9:25(上海、深圳市场相同)

- 操作规则

- 9:15-9:20可挂单可撤单,但9:20后只能挂单且不可撤单

- 9:25-9:30系统只接受申报,不成交,为连续竞价做准备

- 成交原则

- 高于开盘价的买入申报与低于开盘价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 若存在多个价格使未成交量最小,则取其中间价作为成交价

收盘集合竞价

- 时间:

14:57-15:00(仅限深证市场)

- 操作规则:与开盘集合竞价相同,9:20后不可撤单

- 成交原则:同样适用最大成交量原则

三、其他关键规则

申报限制

- 开盘集合竞价阶段(9:15-9:25)不可撤单

- 其他时段可撤单,但需注意9:20后挂单可能无效

异常情况处理

- 若9:25未形成有效价格(如申报量不足),则进入连续竞价阶段

- 交易所可调整申报时间,但需提前公告

功能与作用

- 确定开盘价和收盘价,反映市场供需关系

- 主力资金常通过此阶段试探市场,可能影响后续交易

四、注意事项

集合竞价价格可能不等于任何单一申报价,而是使成交量最大的价格

投资者需关注未成交订单的积压情况,判断市场多空力量对比

以上规则适用于A股市场,其他地区市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交易前咨询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