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集合竞价买卖规则是证券交易中的重要机制,其核心规则和操作要点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价格优先 以较高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买进申报成交,较低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卖出申报成交。
时间优先
当申报价格相同时,先提交的订单优先成交。
成交量优先
以成交量最大的价格为最终成交价。
二、交易时间与阶段
开盘集合竞价
- 时间: 9:15-9:25(上海、深圳市场相同) - 操作规则
- 9:15-9:20可挂单可撤单,但9:20后只能挂单且不可撤单
- 9:25-9:30系统只接受申报,不成交,为连续竞价做准备
- 成交原则:
- 高于开盘价的买入申报与低于开盘价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 若存在多个价格使未成交量最小,则取其中间价作为成交价
收盘集合竞价 - 时间:
14:57-15:00(仅限深证市场)
- 操作规则:与开盘集合竞价相同,9:20后不可撤单
- 成交原则:同样适用最大成交量原则
三、其他关键规则
申报限制
- 开盘集合竞价阶段(9:15-9:25)不可撤单
- 其他时段可撤单,但需注意9:20后挂单可能无效
异常情况处理
- 若9:25未形成有效价格(如申报量不足),则进入连续竞价阶段
- 交易所可调整申报时间,但需提前公告
功能与作用
- 确定开盘价和收盘价,反映市场供需关系
- 主力资金常通过此阶段试探市场,可能影响后续交易
四、注意事项
集合竞价价格可能不等于任何单一申报价,而是使成交量最大的价格
投资者需关注未成交订单的积压情况,判断市场多空力量对比
以上规则适用于A股市场,其他地区市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交易前咨询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