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增值税政策规定,机票进项税额抵扣 不包括民航发展基金。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民航发展基金的性质
民航发展基金属于 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企业的销售收入,因此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实行“征扣一致”原则,即上环节不征税、下环节不扣税,故该基金不参与进项抵扣计算。
二、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可抵扣的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
\text{进项税额} = \frac{\text{票价} + \text{燃油附加费}}{1+9\%} \times 9\%
$$
其中, 民航发展基金不包含在分子中,仅对票价和燃油附加费部分计算抵扣。
三、其他注意事项
票据要求:
需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且需在有效期内;
抵扣时效:
仅限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的业务,且需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综上,民航发展基金因性质及政策规定, 不可纳入机票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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