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内容及罪名如下:
一、新增罪名
妨害安全驾驶罪 - 定义: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抢控驾驶操纵装置,或干扰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 案例:重庆万州女乘客与司机冲突致车辆失控致15人死亡案,此前法律对此类危险状态处罚空白。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 定义:
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强令或组织他人违章作业,或拒不执行安全整改措施的行为。
危险作业罪
- 定义: 在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环境中实施危及公共安全作业的行为。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 定义: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情节严重的行为。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 定义: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妨害药品管理罪
- 定义: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情节严重的行为。欺诈发行证券罪
- 定义: 在证券发行过程中,采用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信息等手段欺骗投资者的行为。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 定义: 为境外机构、人员窃取、刺探、收买或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 定义: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等职责的人员,实施性侵的行为。袭警罪
- 定义: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行为。冒名顶替罪
- 定义: 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学位、职称等行为。高空抛物罪
- 定义: 从建筑物、车辆等高空抛掷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催收非法债务罪
- 定义: 以暴力、威胁方法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 定义: 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 定义: 组织或参与在境外实施的赌博活动的行为。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
- 定义: 非法采集、买卖人类遗传资源或相关材料的行为。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 定义: 非法实施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的行为。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 定义: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 定义: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的行为。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 定义: 违反兴奋剂管理法规,实施扰乱体育竞赛秩序的行为。 二、其他重要调整 刑事责任年龄下调
-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新增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罪
- 明确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等职责的人员实施性侵的刑事责任。
修改奸淫幼女罪
- 对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