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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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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综合相关规范及地方性文件,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藏品管理基础规范

藏品范围界定

国有公益性博物馆、纪念馆的藏品应属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范畴,且需符合博物馆收藏范围。

法人资格要求

博物馆应为独立法人,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并在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变更管理要求

博物馆发生合并、分立、撤销或名称变更时,需在30日内向国家文物局提交相关材料备案。

二、藏品入藏管理

入藏前鉴定

需组织专业鉴定小组对藏品的真伪、年代、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鉴定评估报告。

入藏手续

- 填写《入馆凭证》,收集原始资料并备份。

- 通过征集、购买、交换等方式取得的藏品需在30日内登记入账。

档案管理

鉴定记录与原始资料需一并归档,按年编册保存。

三、藏品保管与利用

保管要求

藏品需分类存放,建立总登记账、分类账及档案,确保账目清晰、保管安全。

使用限制

免税进口藏品仅限公益性活动使用,禁止转让、抵押、出租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展示与研究

应当通过展览、出版等方式促进藏品的社会价值实现,同时加强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

四、审核与监督

进口藏品审核

由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负责,需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专项检查。

定期评估

博物馆应定期对藏品进行价值评估,及时调整管理策略。

违规处理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如藏品流失、违规交易)需依法追责。

五、地方性补充说明

例如会宁县博物馆在藏品入藏时,需结合《甘肃省各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对古脊椎动物化石等特殊藏品制定专项管理措施。

以上内容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文物管理部门的规范要求,旨在确保博物馆藏品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