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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生子女可以专项扣除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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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非独生子女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的扣除标准如下:

扣除标准限制

非独生子女不能单独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标准,必须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且每人分摊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分摊方式

- 均摊:

所有兄弟姐妹平均分摊2000元,每人每月约1000元。

- 约定或指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具体子女分摊,或兄弟姐妹协商确定分摊方式,但需签订书面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且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

特殊情况

若非独生子女中其他子女已去世,该子女生前分摊的额度可转移至其他在世子女,由在世子女在后续纳税年度继续分摊。

其他要求

需提供赡养协议、经济来源证明等材料,且赡养人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赡养义务。

综上,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限额为每月1000元,无法单独享受2000元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