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综合了近年来的政策调整及最新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基础税率优惠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分段计算优惠
-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1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二、增值税及其他税费减免
增值税减免
-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附加税费减免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三、其他相关优惠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殊行业补充说明
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也不享受该政策。
四、政策有效期
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优惠同样适用该期限。
五、注意事项
企业需根据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若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但未超过5000万元,需关注未来政策调整。
以上政策综合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等权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