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是邮政局、公安部、安全部联合发布的规范文件,旨在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管理,防止禁止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维护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以下是该规定的核心要点: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和使用寄递服务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二、禁寄物品分类
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物品
包括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物品。
危及寄递安全的物品
涵盖上述危险物品及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其他禁寄物品
由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部门另行规定。
三、用户义务
遵守禁寄规定
不得交寄禁寄物品,不得夹带、匿报或谎报物品性质。
实名登记与验视
除特定用户外,需配合身份查验登记,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信息不一致的物品不予收寄。
安全协议履行
签订安全协议用户需加强身份信息复核,企业需执行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
四、企业责任
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三项制度”,对可疑物品报告相关部门。
特殊时期管控
如亚冬会期间,需对寄往重点地区物品强化安检,禁止收寄无人机、孔明灯等“低慢小”航空器。
违规处理
发现违禁物品需立即报告并配合处置,对用户违规行为追责。
五、监督管理
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将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违规企业依法处罚。用户发现违禁物品可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
以上规定通过明确禁寄范围、强化用户与企业的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形成多层次安全防护体系,保障寄递渠道安全与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