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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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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是邮政局、公安部、安全部联合发布的规范文件,旨在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管理,防止禁止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维护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以下是该规定的核心要点: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和使用寄递服务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二、禁寄物品分类

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物品

包括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物品。

危及寄递安全的物品

涵盖上述危险物品及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其他禁寄物品

由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部门另行规定。

三、用户义务

遵守禁寄规定

不得交寄禁寄物品,不得夹带、匿报或谎报物品性质。

实名登记与验视

除特定用户外,需配合身份查验登记,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信息不一致的物品不予收寄。

安全协议履行

签订安全协议用户需加强身份信息复核,企业需执行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

四、企业责任

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三项制度”,对可疑物品报告相关部门。

特殊时期管控

如亚冬会期间,需对寄往重点地区物品强化安检,禁止收寄无人机、孔明灯等“低慢小”航空器。

违规处理

发现违禁物品需立即报告并配合处置,对用户违规行为追责。

五、监督管理

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将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违规企业依法处罚。用户发现违禁物品可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

以上规定通过明确禁寄范围、强化用户与企业的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形成多层次安全防护体系,保障寄递渠道安全与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