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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构造柱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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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构造柱的设置规范主要依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结合抗震要求、结构稳定性和施工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设置部位

纵横墙交接处

必须设置构造柱,确保结构整体性。

墙端部和较大洞口洞边

包括楼梯斜梯段上下端、外墙转角、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等。

其他特殊部位

- 墙长超过5米或层高2倍时,墙顶与梁需拉结,中部应加设构造柱;

- 墙高超过4米时,半高或门窗洞口上需设置水平系梁;

- 窗边洞口距离小于0.24m时,需设置窗边构造柱。

二、间距要求

常规建筑:

间距不宜大于4m;

抗震要求严格区域(如6度及以上地区):墙长超过5m时间距≤5m,墙长超过层高2倍时强制设置;

大开间或高厚墙:间距≤3m,且需与圈梁可靠连接。

三、截面与配筋

最小截面

- 普通砖砌体:0.24m×0.18m;

- 蒸压灰砂砖砌体:当抗剪强度不足时,按增加层数计算;

配筋要求

- 纵向钢筋:4φ12或根据设计计算;

- 箍筋间距:≤0.25m,柱上下端加密;

- 拉结筋:与墙体拉结筋为2Φ6@500,沿全长贯通。

四、抗震专项要求

设计地震分组

根据场地类别、结构自振周期和阻尼比确定水平地震影响系数;

高厚比控制

横向支点距离与截面宽度之比≤30;

圈梁封闭性

必须形成封闭状,与构造柱可靠连接。

五、其他注意事项

非承重墙:

仅限特定部位(如过梁下)设置;

施工顺序:先砌墙后浇灌构造柱,与基础梁同步施工。

以上规范需结合具体工程地质条件、建筑用途及抗震设防类别综合调整,确保结构安全性和经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