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构造柱的设置规范主要依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结合抗震要求、结构稳定性和施工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设置部位
纵横墙交接处 必须设置构造柱,确保结构整体性。
墙端部和较大洞口洞边
包括楼梯斜梯段上下端、外墙转角、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等。
其他特殊部位
- 墙长超过5米或层高2倍时,墙顶与梁需拉结,中部应加设构造柱;
- 墙高超过4米时,半高或门窗洞口上需设置水平系梁;
- 窗边洞口距离小于0.24m时,需设置窗边构造柱。
二、间距要求
常规建筑: 间距不宜大于4m; 抗震要求严格区域
大开间或高厚墙:间距≤3m,且需与圈梁可靠连接。
三、截面与配筋
最小截面 - 普通砖砌体:0.24m×0.18m;
- 蒸压灰砂砖砌体:当抗剪强度不足时,按增加层数计算;
配筋要求
- 纵向钢筋:4φ12或根据设计计算;
- 箍筋间距:≤0.25m,柱上下端加密;
- 拉结筋:与墙体拉结筋为2Φ6@500,沿全长贯通。
四、抗震专项要求
设计地震分组
根据场地类别、结构自振周期和阻尼比确定水平地震影响系数;
高厚比控制
横向支点距离与截面宽度之比≤30;
圈梁封闭性
必须形成封闭状,与构造柱可靠连接。
五、其他注意事项
非承重墙: 仅限特定部位(如过梁下)设置; 施工顺序
以上规范需结合具体工程地质条件、建筑用途及抗震设防类别综合调整,确保结构安全性和经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