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主要体检标准
心血管系统 - 器质性心脏病(如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等)不合格;
- 先天性心脏病无需手术或术后治愈者合格;
- 心脏杂音、频发期前收缩、心率异常(<50次/分钟或>110次/分钟)、心电图异常等需排除病理性改变后合格。
血液系统
- 严重贫血(男性Hb<90g/L、女性Hb<80g/L)不合格;
- 结核病(活动性肺结核、肺外结核)不合格,但临床治愈且稳定1年无复发者合格。
呼吸系统
-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哮喘等不合格。
消化系统
- 严重慢性疾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及胃次全切除术后有严重并发症者不合格。
内分泌及代谢系统
- 恶性肿瘤、糖尿病、肢端肥大症等不合格;
- 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者合格。
神经系统
- 癫痫、精神病史、严重神经官能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者不合格。
二、其他特殊说明
血压标准: 收缩压<140mmHg且舒张压<90mmHg合格; 视力要求
色盲/色弱:法医、物证检验等职位不合格;
其他:严重皮肤病、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低(<5米)等均不合格。
三、注意事项
具体体检项目可能因职位不同存在差异,例如警察职位对身高、体重的要求更严格;
体检需在指定医院进行,结论需加盖公章;
部分疾病需结合临床治愈证明及定期复查结果综合判断。
以上标准综合了多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实际录用时可能根据岗位需求进行微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