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性质与主体资格
劳动合同 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需满足“一方为用人单位(企业/组织),另一方为符合劳动年龄条件的自然人”。 - 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提供劳动保护。
-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社保、支付加班费等。
劳务合同
属于《民法典》调整的平等民事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强制要求提供社保。 - 提供劳务方自主安排工作,不受接受方管理。
二、权利义务与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
- 权利义务: 包含财产关系(工资、福利)和人身关系(社保、劳动保护)。 - 风险承担
劳务合同 - 权利义务:
仅存在财产关系(报酬支付),无社保、加班费等义务。 - 风险承担:按过错原则,若因自身过失受伤需自行承担责任。 - 解除限制:双方可随时解除合同,通常无需额外补偿。
三、报酬与福利
劳动合同:报酬根据劳动数量和质量确定,需遵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形式为定期工资。- 劳务合同:报酬根据市场价协商确定,无最低工资限制,多为一次性或分批支付。
四、争议解决途径
劳动合同:需先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不服可诉讼。- 劳务合同: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仲裁。
五、典型适用场景
劳动合同:全职员工、实习生、长期项目合作。- 劳务合同:临时工、兼职、外包服务、退休返聘。
注意:若劳务合同实际存在管理从属性(如考勤、绩效考核),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需补缴社保并承担违法成本。建议签订合同时明确工作性质,避免权益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