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干部需坚持以下六大原则,这些原则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核心内容,也是党管干部的基本要求:
一、党管干部原则
党组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领导权、监督权和把关权,必须坚持党要管干部、从严治党的要求,确保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干净、政治担当。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德:
指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是干部选拔的首要标准;
才:
包括专业能力、工作业绩和团队协作能力,是干部履行职责的基础;
以德为先:
在德与才的考量中,德居优先地位,强调道德品质对干部成长和团队稳定的基础作用。
三、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打破地域、部门、资历等限制,从更广阔范围内选拔优秀人才,坚持“唯贤不用贤”的用人导向。
四、事业为上、人岗相适原则
以党的事业发展需求为核心,选拔具有强烈责任感和创新能力的干部,确保人岗匹配、人事相宜。
五、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公道正派:
坚持党性原则,杜绝任人唯亲、徇私舞弊;
注重实绩:
以工作成果和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依据;
群众公认:
通过民主测评、考核等程序,确保干部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结合民主推荐、考察、讨论等程序,既发挥集体智慧,又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补充说明
依法依规办事:所有程序必须符合党章党规,确保选拔过程合法合规;
年轻化、专业化:注重培养年轻干部,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干部选拔的制度框架,旨在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的流程,选拔出政治过硬、能力突出、群众信赖的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