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具体做法需要从组织保障、源头治理、群众参与等多方面入手,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治理体系。结合权威信息,具体措施可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组织保障机制
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由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完善督导考核体系
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明确各级领导干部责任,建立定期调度、督导检查制度,确保任务落实。
二、源头治理机制
深化行业监管
加强对重点行业(如交通、工程、资源等领域)的日常监管,健全线索移交、整改机制,堵塞管理漏洞。
推进基层治理创新
结合“雪亮工程”等平台,建立“打、防、控”一体化机制,推广“枫桥经验”,强化自治、法治、德治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三、群众参与机制
畅通举报渠道
设立专项举报电话、网络平台,对提供有效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保护举报人权益,激发群众参与热情。
开展宣传教育
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举办讲座等形式,普及扫黑除恶知识,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四、依法惩处机制
坚持“两个一律”“一案三查”
对涉黑涉恶犯罪零容忍,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保护伞”问题。
完善案件侦破机制
保持高压态势,对重点线索、逃犯、资产等进行追查,实现“破案率”与“新增犯罪率”双提升。
五、督导督办机制
建立专项督导组
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定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落地。
强化案件跟踪管理
对未结案件、逃犯、资产处置等实行台账管理,实现“积案清查”与“新案侦破”同步推进。
六、考核评价机制
制定量化指标
从线索排查、案件破获、群众满意度等维度制定考核标准,定期评估工作成效。
实施动态调整
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工作策略,确保长效机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通过以上六个机制的协同运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实现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化。关键在于保持组织力、群众参与度和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