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毒性药品的定义与分类
毒性药品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可能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分为中药品种(28种)和西药品种(11种)。
二、生产管理
生产资质 :需经省级医药管理部门批准,由具备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且需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生产计划:
年度生产计划由省级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后下达,生产单位不得擅自调整。
过程控制:
需双人复核配料、记录原料和成品数量,确保包装容器标示准确。
三、经营与使用管理
经营资质:
仅限指定药品经营单位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
调配要求
需严格核对处方,确保剂量、用法正确;
生用毒性中药需注明“生用”,疑问处需重新审定;
处方一次有效,保存2年备查。
医疗机构责任:
需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诊疗行为,防止医疗差错。
四、监督管理
部门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医药管理部门具体执行,违反规定的单位将受处罚。
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管理毒性药品的,将面临罚款、吊销资质等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品种目录:明确列出毒性药品的具体种类及管理要求;
特殊管理:部分毒性药品(如西地兰)属于特殊治疗药品,需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该办法通过严格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规范,确保毒性药品在医疗中的安全应用。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