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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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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是法律中确定案件由哪个法院受理的核心规则,其规定涉及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等多个领域。以下是主要法律规定:

一、民事诉讼管辖权

一般地域管辖原则

-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同样适用被告住所地管辖规则。

特殊地域管辖

-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

- 基层法院管辖一般案件;

- 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 高级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级别管辖的争议解决

- 同一诉讼的多个被告或经常居住地跨辖区时,原告可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二、刑事诉讼管辖权

公安机关管辖

- 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等特殊情形下,也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

人民检察院管辖

- 自侦案件、国家安全案件、军队内部案件等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人民法院管辖

- 公诉案件由犯罪地法院管辖,但被告人居住地法院更适宜时,可管辖。

三、行政诉讼管辖权

一般管辖原则

- 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特殊管辖情形

- 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四、其他管辖规则

协议管辖:

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级别管辖的调整:高级法院可批准下级法院调整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确定全国性管辖标准。

以上规定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文件,确保案件管辖的明确性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