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政策适用范围
时间范围:
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不含房屋、建筑物);
单位价值限制:
不超过500万元;
行业覆盖:
所有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二、核心优惠内容
税前一次性扣除: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税负;
申报灵活性:企业可选择在购入当年预缴或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政策,但一经选择,后续年度不可变更。
三、关键注意事项
固定资产范围:
明确政策不适用于房屋、建筑物,如房产、土地等;
会计处理:
会计上仍需按月计提折旧,税务处理与会计分录无关;
购进时间点:
以发票开具时间或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分期付款或赊销按实际到货时间);
税务风险:
需注意税会差异,可能涉及纳税调整,建议建立专项台账管理。
四、操作建议
及时申报:若计划在当年享受政策,需在12月前购入固定资产;
留存备查:保留购买合同、发票、验收报告等资料;
行业特殊处理:如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可结合自身条件优化税务筹划。
五、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7号)及相关税务公告。
通过合理利用该政策,企业可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升竞争力,但需在税务与会计处理上保持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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