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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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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简称ICP许可证,是经营性网站主办者向当地区电信管理机构申请的证书,用以证明其具备提供互联网有偿信息服务的资质。

办理条件

经营者资格:经营者需为依法设立的内资公司。

注册资本: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全国或跨省经营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场地与设施:具备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专业人员:拥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信誉与能力:具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法律合规: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近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其他条件:满足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表。

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承诺书: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股权结构:公司股权结构。

可行性报告: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服务与保障: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信息安全: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接入证明:接入基础电信运营商的证明,即服务器托管协议。

办理流程

1. 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

2. 提交书面材料至电信管理机构。

3. 等待受理并审核通过。

注意事项

违法记录: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前置审批:涉及新闻、出版、药品、医疗器械和电子公告等互联网信息服务,需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年度报告:公司需提交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概述,包括其定义、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以及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