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协商的最高原则是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政治协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党中央对政治协商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统一制定政治协商工作大政方针,研究决定事关政治协商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保证政治协商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政治协商工作应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
坚持发扬民主、坦诚协商:
在政治协商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民主,坦诚交流,达成共识。
坚持政治引领、凝聚共识:
通过政治协商,加强政治引领,凝聚各方共识。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政治协商工作的基本框架,确保了政治协商在正确政治方向上顺利进行,并能够有效促进党和国家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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