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和定金在法律性质和退还条件上有本质区别,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性质不同
定金 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担保形式,具有双向担保性。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需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
仅为交易习惯用语,法律未明确界定,通常视为预付款,不具备担保功能。无论哪一方违约,均需根据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返还。
二、退还条件不同
定金退还条件
- 支付方违约: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 收取方违约
订金退还条件 - 一般视为预付款,合同未解除或未履行时,均可要求返还。但需结合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判断:
- 若因支付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支付方可要求返还订金。
- 若因收取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收取方需返还订金(无双倍返还义务)。
三、其他注意事项
金额限制:
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合同条款:若双方对订金退还有明确约定,应优先适用约定。
特殊场景:如商品房买卖中,7天无理由退订政策可能将订金转为定金,但需符合具体法律规定。
总结:若需退还且对方无违约行为,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若涉及大额交易,建议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条款,以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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