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的计算涉及三个核心要素: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安排人数以及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计算公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的计算公式为:
$$
\text{保障金年缴纳额} = (\text{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times \text{当地规定比例} - \text{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times \text{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其中:
当地规定比例:
通常为1.5%,但部分地区可能降至0.5%;
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按用人单位上年工资总额除以在职职工人数计算,若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则按2倍计征。
二、关键计算步骤
确定在职职工人数 - 包括在编人员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1年)的服务协议人员;
- 季节性用工按年平均用工人数折算(公式:年平均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人数×用工月数/12)。
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 按公式:
$$
\text{应安排人数} = \text{在职职工人数} \times 1.5\%
$$
- 若实际安排人数≥应安排人数,则无需缴纳残保金。
计算差额人数
- 差额人数=应安排人数-实际安排人数,结果可能为小数,需按四舍五入或其他规定取整。
确定年平均工资
- 按国家统计局口径计算工资总额(含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等),再除以在职职工人数。
三、其他注意事项
地区政策差异: 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而异,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工资基数限制
减免政策: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1.5%可享50%减免,低于1%享90%减免。
四、示例计算
某企业上年在职职工100人,年平均工资12万元,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8人,当地规定比例为1.5%:
1. 应安排人数:100×1.5%=1.5人(取整为2人);
2. 差额人数:2-8=-6人(无需缴纳);
3. 年缴纳额:0×12万=0元。
通过以上步骤,可准确计算出用人单位需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