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感情破裂的标准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情形,可归纳为以下七种情况: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重婚:包括事实重婚(未登记)和多次婚姻登记。
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不以夫妻名义。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暴力:包括身体伤害(殴打、捆绑等)、精神控制(禁闭、威胁)等。
虐待:长期以打骂、冻饿、禁闭等方式摧残家庭成员。
遗弃:负有赡养义务方拒不履行扶养义务。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持续参与赌博、吸毒等行为,经多次劝阻仍不改正,导致家庭财产损失。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夫妻双方因矛盾长期分居,且主观上无和好意愿,分居满2年可认定为感情破裂。
五、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
重大疾病或生理缺陷:一方患重大疾病或因生理缺陷无法共同生活。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等重大疾病,婚后久治不愈。
长期分居满3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3年且无和好可能。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
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宣告失踪后,可准予离婚。
七、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分居满1年
一方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且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其他考量因素
性格不合或生活习惯差异:长期性、持续性的矛盾可能被认定为感情破裂。
赌博/吸毒恶习的严重性:不仅需屡教不改,还需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或犯罪行为。
法律后果
经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准予离婚。
需注意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通过调解、教育等方式促进修复。
以上标准需结合具体案件综合判断,法院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及现状等多方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