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养老保险新政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
缴费工资指数计算 基础养老金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缴费工资指数按本人实际缴费工资与当地平均工资的比值确定,计算公式为:
$$\text{基础养老金} = \text{计发基数} \times \frac{\text{缴费工资指数}}{139} \times 15\%$$
其中,缴费工资指数上限为300,下限为60。
地区差异与调整机制
各地根据经济水平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25年多地继续实施养老金年度调整机制,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与经济同步。
二、病退政策改革
取消年龄限制
传统病退年龄限制(男性50岁、女性45岁)被取消,49岁的张大哥等人群现在也可申请病残津贴。
缴费年限不足的替代方案
若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不再符合病退条件,但可申请病残津贴。津贴金额根据缴费年限计算:
$$\text{每月津贴} = \frac{\text{基础养老金}}{139} \times \text{缴费年限} \times 3\%$$
例如,缴费5年的退休人员可获12个月津贴,每多缴1年增加3个月。
三、其他重要调整
养老金全国统筹推进
实现养老金跨地区调剂,缓解部分地区支付压力,确保养老金发放公平性。
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
鼓励居民通过个人账户积累养老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支持灵活投保和个性化需求。
大龄失业人员补贴
对于距离退休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政府提供养老保险补贴,帮助补足缴费年限。
四、其他注意事项
养老金领取地规则: 若户籍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需根据参保年限确定待遇领取地(满10年则领取最后参保地待遇)。 政策实施范围
以上政策旨在完善养老保障体系,提升养老金待遇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当地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