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修订内容,综合交通运输部官方文件及解读信息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2021年6月23日交通运输部修订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原2019年版本),并于2021年7月15日正式实施。
二、主要修订内容
当事人权益保障强化 - 新增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规则,明确非现场执法中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权保障。
- 调整听证案件范围并延长申请听证期限,同时明确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体现处罚与教育结合原则。
执法监督机制完善
- 增加上级部门直接指定管辖的规则,规范电子监控设备使用及证据审核流程。
- 明确执法部门需建立内部监督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执法行为。
管辖权与程序规范
- 明确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执法部门管辖,行政检查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 规定管辖权争议的解决机制,包括协商、共同上级指定管辖及移送司法机关的情形。
三、其他重要调整
电子送达与简易程序: 优化电子送达程序,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缩短案件办理期限。 法制审核与罚款执行
以上修订体现了新《行政处罚法》精神,通过完善程序规则与监督机制,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规范性与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