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规定,综合最新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如下:
一、基本认定标准
根据2021年修订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标准如下:
车货总高度 :超过4米(集装箱车货总高度超过4.2米)车货总宽度:
超过2.55米
车货总长度:
超过18.1米
车货总质量
- 二轴货车:超过18,000千克
- 三轴货车:超过25,000千克
- 三轴汽车列车:超过27,000千克
- 四轴货车:超过31,000千克
- 四轴汽车列车:超过36,000千克
- 五轴汽车列车:超过43,000千克
- 六轴及以上汽车列车:超过49,000千克(单轴牵引车超过46,000千克)
二、管理原则与流程
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实行国家统一标准与地方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规范执行。
大件运输许可管理
超限车辆需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并遵守路线、时间等限制。
技术监控与处罚
允许通过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超限行为,公众可查询违法记录。
三、修订要点
统一标准
2021年修订后,超限认定标准与车辆生产标准(GB1589-2004)保持一致,取消原2号令中“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的限制。
处罚与公开
明确违法超限行为的处罚措施,并将处罚记录公开,增强监管透明度。
技术手段强化
推广使用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动态监管与精准执法。
四、法律依据
本规定依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以上信息综合了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及2021年修正决定,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