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检假的国家规定,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该文件对不同孕期的产检假时长、计算方式及权益保障作出明确说明。以下是具体规定:
一、产检假时长与计算
怀孕1-6个月 每月享受1天产检假,用于妊娠确认、生育指标申请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6-7个月
每月1天产检假,需在劳动时间内完成。
怀孕8个月
每月2天产检假,同样计入劳动时间。
怀孕9个月以上
每月4天产检假,其中2天已包含在预产假中,其余2天可安排在预产假内。
二、权益保障
计入劳动时间
产检时间视为正常出勤,用人单位不得以病假、事假等名义扣减工资或福利。
避免延长劳动时间/夜班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加班或夜班,并需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休息时间。
医疗证明要求
产检假需根据医疗机构证明调整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劳动,但产前检查时间直接计入劳动时间,无需额外证明。
三、其他注意事项
材料要求: 产检假申请通常需提供产检预约记录、诊断证明等材料。 连续性
以上规定自2008年实施以来未做重大调整,适用于2025年及以后。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女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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