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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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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综合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

二、监管职责

监管主体

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监督管理,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如中国人民银行)履行职责。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反洗钱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三、核心要求

风险管理体系

金融机构需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与风险状况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机制。

内部控制制度

- 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 建立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制度。

客户管理

- 严格客户身份识别程序,落实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

- 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监控措施。

四、监督管理措施

日常监管

监管机构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违规处罚

对未履行或未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市场准入限制等措施。

五、跨境监管合作

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需遵守驻在国家的反洗钱法规,配合跨境监管合作。

六、政策发展

监管办法持续更新,例如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监管要求。

以上内容综合了2019-2021年发布的监管政策文件,体现了我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的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