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这类犯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具体罪名包括:
放火罪:
指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决水罪:
指故意决水,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爆炸罪:
指故意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投放危险物质罪:
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指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交通工具罪:
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交通设施罪:
指故意破坏道路、桥梁、隧道、码头、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指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劫持航空器罪:
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劫持船只、汽车罪:
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指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指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
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帮助恐怖活动罪:
指协助恐怖活动实施的行为。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进行的准备行为。
这些罪名共同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涵盖了各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